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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见效 | 申诉人的疑惑彻底解决了!检察官主动释法说理获认可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向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在工作实践中,市检一分院坚持“有回复”,力促“有着落”,强化工作能动性,将每一个法定程序环节做到极致,让当事人最大限度感受到公平正义。




日前,第四检察部在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牛英慧检察官办案组织主动、多次、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切实解决了申诉人的困惑。检察官上门送达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申诉人接受了本院的复查决定,并对检察工作表示认可,心悦诚服,息诉罢访。





查明事实

明确工作方向




2019年2月2日深夜,高某与何某因琐事在何某经营的小超市内发生争执,高某挥拳打何某,何某推高某,高某在退出店外时摔倒,致右腿胫骨骨折。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何某被基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高某对这一决定不服,向市检一分院提出申诉。


市检一分院第四检察部牛英慧检察官承办该案,经过对原案事实和证据进行认真复查后认为,认定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中,认定高某身体所受损伤是何某所为的证据不足,不能排除是绊倒等其他可能性;认定被不起诉人何某的推搡行为属伤害性质、主观上有伤害故意的证据不足。基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正确,应予维持。在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联席会上,牛英慧检察官的意见也得到了一致认同。
在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案件结论的基础上,检察官将释法说理作为办案关键,着力答复好申诉人,做好申诉人的思想工作,帮助其树立正确认识。




多次沟通

把握申诉理由




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检察官随即约见申诉人。在第一次沟通中,申诉人坚持认为何某推了自己就应当对自己所受的伤承担刑事责任。检察官发现,由于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申诉人对什么是犯罪行为以及证据证明标准等存在认识误区。


由于专业知识不对称带来的认识分歧并不容易统一。检察官不厌其烦地与高某沟通,耐心解释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中相关规定的适用条件和理解方法,从日常行为谈到犯罪行为,从证据种类谈到证明标准,从伤情结果谈到致伤成因……经过多次沟通,检察官帮助高某了解了不起诉决定中成伤原因、故意伤害性质及主观认定证据不足的法理所在,高某逐渐理解了检察机关为何作出不起诉决定。




民呼我应

当面送达文书




案件办结后,经过电话沟通,申诉人接受了市检一分院的办案结论并表示疫情期间邮寄复查决定书即可,但邮寄后申诉人致电称并未如期收到文书。为了确保把群众的揪心事办好,检察官牛英慧、检察官助理金磊克服疫情影响、冒着酷暑天气前往申诉人住所当面送达复查决定书,并再次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他们的敬业态度和工作能力打开了申诉人的心结,放下了申诉人的包袱,得到了高某的充分认可。最终,申诉人高某主动递交说明,决定不再继续申诉信访,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是检察机关孜孜以求的工作目标,也是贯彻“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应有之义。第四检察部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依法履职,案结更要事了,以“求极致、过得硬”的工作标准切实提升刑事申诉办案质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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